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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畏罪还手机遭敲诈 失窃者反成加害人

发布时间:2015-04-28 23:14:30
日前,宝山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颇为奇特的敲诈案,两名小偷窃得一男子手机后,因畏罪将手机返还,结果反遭该男子及其朋友的敲诈,最后4人均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面临刑事诉讼。

2015年1月16日12时许,犯罪嫌疑人赵某、严某在宝山区水产西路某网吧上网时,见邻桌一男子黄某将1部苹果牌iPhone6 16G(价值4700元)手机放置在桌上并熟睡。同时,两人发现该男子所坐的位置是死角,监控探头无法拍摄到。于是两人心生歹念,由赵某从黄某电脑桌上偷偷窃得上述手机,而后由严某携带该手机至某手机回收店销赃,两人得款3800元后平分。

黄某在网吧醒来后发现手机失窃,立即报警。宝山公安分局经初步调查发现,赵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前往赵某家中查看,因赵某正好外出而未找到赵某。当天赵某回家后听家人说警察找过他,又惊又怕,急忙找到严某商讨对策,两人经讨论决定将手机赎回再去网吧找到失主私了。随后,两人以4600元的价格从手机回收店赎回了上述手机,并找到失主黄某。

令两人意想不到的是,失主黄某拿到手机后竟还不满足,称:“还给我可以,不过要给我补偿。手机是你们偷的,不赔钱就去坐牢,你们要给我2万块。”当时,黄某的朋友陈某也在场,帮腔道:“在我们老家,这种事情没有3万元搞不定的。”

赵某、严某二人被黄某吓住,同意给黄某一些钱了结此事。当晚,赵某给付黄某11500元,严某则写了一张6300元的借条给黄某,并约定次日至派出所销案。第二天,严某在派出所外将6200元给了黄某,黄某事后分给朋友陈某1500元。不久,公安机关找到赵某、严某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在制作笔录过程中,两人向公安透露了被黄某敲诈的经过,宝山公安分局经审查,于1月28日立案,2月28日黄某在江苏省海门市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此时,敲诈得来的赃款已被其挥霍一空。

2015年4月21日,宝山警方分别以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将赵某、严某和黄某、陈某四人移送宝山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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