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小屋
主页 > 社会新闻 > 新闻爆料

女婴出生四个月死亡 莱西妇幼保健中心赔44万多

发布时间:2018-04-25 23:26:03

信网4月25日讯 吴女士曾在莱西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莱西妇幼保健)住院待产,于13日产下一名女婴朱某某,但出生后女婴就出现心率过低的现象。经青岛岛市妇女儿童医院治疗诊断为脑神经大部分受损,虽然经过治疗,但女婴最终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经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莱西妇幼保健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因此吴女士将其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审理判决莱西妇幼保健赔偿吴女士44.5万余元。

新生儿出生被诊断脑神经受损

2016年12月6日中午,吴女士来到莱西妇幼保健住院待产。当日下午2时,吴女士彩超显示胎膜破裂,但莱西妇幼保健医生未给予任何生育建议,未给予任何护理,直到次日上午10时左右孩子才出生。出生后女婴朱某某心率过低。经青岛岛市妇女儿童医院治疗诊断为脑神经大部分受损。虽然经过治疗,但3月27日女婴最终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悲痛之余,吴女士认为女婴朱某某在出生之前各项检查均正常,出生后立马出现心率过低,这与莱西妇幼保健工作人员的诊疗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经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莱西市妇幼保健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与女婴朱某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为30-50%。

随后吴女士将莱西妇幼保健告上法庭,并在法庭上出具了门诊病历、住院病案、用药明细、医疗费单据、交通费票据、出生证明、户籍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收费单据、死亡医学证明,要求莱西妇幼保健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552103元。

莱西妇幼保健辩称诊疗行为符合诊疗规范

针对吴女士的起诉,莱西妇幼保健认为医院的诊疗行为符合相应的诊疗规范,不存在过错及过失。另外,莱西妇幼保健认为对于吴女士请求的医疗费中非婴儿费用不应计算在内;死亡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计算应提交证据证实;精神抚慰金明显过高;比例赔偿明显过高,应按30%计算。

法院判决莱西妇幼保健赔偿44.5万余元

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公民合法的人身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吴女士到莱西市妇幼保健处住院分娩,双方间已形成医疗服务关系。而根据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莱西市妇幼保健未按规定未积极做好新生儿复苏准备,未尽其责,故应属于未履行相关注意义务,存在过错,与女婴的死亡间存在因果关系。

莱西市妇幼保健应当对吴女士的经济损失承担40%民事赔偿责任。其中包括因女婴朱某某死亡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器具费、尸体冷藏费合计420112.22元。吴女士医疗费1520.9元,鉴定费24000元,共计44.5万余元。

信网全媒体记者 顾青青

  • 上一篇:欧美榭香里交房在即还没建好 业主质疑违约金太低
  • 下一篇:供暖结束暖气片竟漏水 新房上演“水漫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