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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空头支票骗走20万元货物 欲再次作案落网

发布时间:2014-12-30 11:07:48
日前,一名男子持空头支票骗走了建材销售商价值20多万元的货物。当他故伎重施准备再次行骗时,被设伏的河西经侦民警当场擒获。现该男子因涉嫌票据诈骗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10月初,本市河西区一建材经销商刘女士与买家闫某(男,40岁,本市人)陆续达成数笔建筑材料销售交易。10月底,闫某找到刘女士要购买一批价值20多万元的建筑钢材。闫某开具了一张空白现金支票,支票金额由刘女士按照实际货物价款加以填写,闫某对该支票兑现做出承诺保证。然而当刘女士持这张填好的支票到银行兑现时,却被告知该支票开户账户因长期没有资金流动已被暂时冻结。这就意味着刘女士所持支票是张空头支票。此时,价值20多万元的钢材早已被闫某运走。

公安河西分局经侦支队接到报案后,迅速对案件展开调查。12月10日,正当民警撒网搜捕时,闫某却自己冒了出来:刘女士突然接到闫某来电,对方称其资金流动紧张,致使拖欠货款,并提出补救方法,声称如果刘女士再帮闫某兑现一张金额为20万元的支票,闫某可以拿出5万元用于冲抵所欠的部分货款。民警获悉此线索后,当即决定将计就计。12月12日10时,当闫某手持支票如约而至时,被蹲伏多时的便衣民警现场擒获。经查,这张金额为20万元的支票是闫某利用朋友公司开具的另一张空头支票。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闫某对其开具空头支票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在此,警方提醒,在买卖交易过程中,采取非现金支付特别是票据支付时,要充分考量支付方的公司企业资质,并及时到账户所属银行或票据付款方进行核实确认,确保票据的真实有效和账户实际支付能力。此外,采取票据支付时,最好签订相关合同或在原合同中追加相应条款,以便在双方发生纷争时当做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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