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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轻信“艳遇”:一个遭行窃一个被敲诈

发布时间:2014-12-12 18:39:00
在网上结识美貌女孩,本可算作是场“艳遇”,却不料陷入“仙人跳”陷阱。两个受害人一个被偷走手机、钱包和笔记本电脑,另一个被拍下亲热视频,被迫交了15000元。日前,实施“仙人跳”的这对年轻男女小管和小柴被缉拿归案。虹口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两人均犯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元。

小柴和小管是一对恋人,结识于网吧,都没有正当职业。两人商量之下,决定“另辟蹊径”。

面容姣好、身材婀娜的小柴以交友为名,将自己的照片发在社交网络中。空虚寂寞的小董发现了小柴的照片,当即与小柴取得联系,并约在某宾馆房间相见。

当晚,小管事先到该酒店等候。小董抵达房间后,小柴以按摩洗澡为由,将小董骗进浴室,分散其注意力。趁着小董洗澡的间隙,小柴借故脱身与早已守候在房间外的小管一道,将小董的手机、钱包以及笔记本电脑洗劫一空,并迅速离开。

不久,小管又想到了新的“赚钱之道”。他让小柴再次将自己的照片发布在社交网络上,以交友之名引得小姜上钩。小管提前在宾馆的房间中安装针孔摄像头,拍摄小柴与小姜的亲热视频。得手后,小管破门而入,以将亲热视频在网上发布、传播相威胁,要求小姜将身上钱款全部交出,敲诈勒索得5000元。次日,小管再次给小姜打去电话,对其实施威胁、恐吓,得款10000元。小姜气愤不已,立刻报警。随后,警方将小柴、小管一并抓获。

经查,小柴和小管先后窃得现金5500元,一部手机以及一台笔记本电脑;敲诈勒索得15000元。

虹口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向虹口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依法审理,认定小柴和小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的方法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此外,两人还采用威胁、恐吓的方法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为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柴和小管犯盗窃罪,各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犯敲诈勒索罪,各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分别执行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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